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的尊严。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条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