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安全事故需要上报到事故发生地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相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