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公交车司机,属于扰乱公共汽车秩序,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此类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