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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交罚款方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27 21:48:55

当事人被行政拘留,交罚款的方式有:当场缴纳;收到处罚决定书15天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在拘留期间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缴纳。罚款是指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形式。

行政拘留交罚款方式有哪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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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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