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来销售保健食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在经营销售许可证范围内销售保健食品。
同时需要注意的,在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还有经营的保健食品标签应当设置警示用语区及标注警示用语,警示用语区所占面积不应小于最小销售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