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的权利是:
1、有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2、举报人有被奖励的权利,对举报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和单位,举报受理机关根据规定,给予其精神、物质奖励。
3、举报后遇到威胁报复的,举报人有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请保护的权利。
举报人的义务是:
1、必须如实举报,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2、如果发现有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