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被行政拘留的,是送到拘留所执行。拘留所,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拘留所接收的人员为: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拘留所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拘留所条例》第二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拘留所条例》第三条
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拘留所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