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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怎样上诉

发布时间:2023-04-27 22:18:42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上诉请求和理由等。

行政诉讼怎样上诉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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