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黄牌货车的报废政策为: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报废,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报废,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报废,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年报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