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党员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制度

党员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27 22:44:14

党员设岗定责、公开承诺制度,通过定诺、审诺、践诺、督诺,把党员创先争优的目标公开化、责任具体化。将党员的承诺事项、联系方式、监督电话、落实情况等向党员群众和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每个支部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联系2到3个不同岗位的党员,为党员履行职责教方法、解难题。

党员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制度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温馨提示:
本文【党员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制度】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