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第十条
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