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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换届提名人选条件

发布时间:2023-04-27 23:04:06

党委换届提名人选条件为: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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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德品行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组织能力强,能够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把群众组织起来,推动各项事业发展。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条

党委换届提名人选条件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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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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