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开保健品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的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