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工作遵循的原则

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工作遵循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3-04-27 23:08:56

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工作遵循的原则为:

1、有件必备,凡属备案审查范围的都应当及时报备,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工作遵循的原则

2、有备必审,对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严格审查,不得备而不审;

3、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规定作出处理,不得打折扣、搞变通。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三条

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工作遵循的原则

备案审查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件必备,凡属备案审查范围的都应当及时报备,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二)有备必审,对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严格审查,不得备而不审;

(三)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规定作出处理,不得打折扣、搞变通。

温馨提示:
本文【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工作遵循的原则】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