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无单放货免责情形有哪些

无单放货免责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27 23:14:49

无单放贷的免责情形有:按照当地法律必须交货给政府的;超期无人领取被拍卖或被司法拍卖的;是按记名提单人指示导致的,无单放贷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港务当局或仓库管理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依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或通知人凭副本提单或提单复印件,加保函放行货物的行为。

无单放货免责情形有哪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承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不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或者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承运人主张免除交付货物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无单放货免责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持有记名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本文【无单放货免责情形有哪些】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