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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缴纳罚款的方式有

发布时间:2023-04-27 23:17:49

当事人缴纳罚款的方式有:

当事人缴纳罚款的方式有

1、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即罚款与罚款的收缴机构相分离;

2、当场收缴,当场收缴罚款情形是罚缴分离的例外。行政执法人员在当场收缴罚款时,必须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法定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当事人缴纳罚款的方式有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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