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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退款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27 23:22:47

学费退款的法律规定为:

学费退款法律规定

1.学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2.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高等学校应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

法律依据: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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