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15天的,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拘留人应当根据被拘留人的情况,来确定教育的方式,是集体教育还是个人教育,被拘留人愿意劳动的,还可以组织生产劳动。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三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使用警械:
(一)哄闹、打架斗殴的;
(二)殴打、欺侮他人的;
(三)故意损毁拘留所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的;
(四)预谋或者实施逃跑的;
(五)严重违反管理的其他行为。
拘留所人民警察对被拘留人使用警械应当经拘留所所长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