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一定会告知本人。根据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单位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和有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不会出现被处分了当事人还不知情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五条
决定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制作政务处分决定书。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处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政务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申请复审、复核的途径和期限;
(五)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