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是不能直接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现行拘留需要满足的条件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以及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1、 公安机关执行 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 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 ,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检察院拘留 犯罪嫌疑人 必须由检察长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三、 拘留的期限 (刑诉法89条)(一)拘留期限的计算方法拘留的时间=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时间。
(二)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 1、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1至4日;
3、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 的决定。上述3种情况是说,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第3天或者第7天或者第30天,必须提起人民 检察院审查 批准逮捕。
(三)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是7天。
(四)计算 1、一般情况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10天(3+7);
2、、特殊情况下是14天(3+4+7);
3、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是37天(30+7)。检察院不适用第三种拘留期限,即检察院以拘留这种强制措施羁押犯罪嫌疑人的,一般是14天,最长时间是17天(刑诉法第165条)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拘留中人是处于羁押状态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拘留的对象一定要是是现行犯和重大嫌疑人。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作出了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现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要满足7个条件,如下:
1.正在预备、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马上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指认犯罪的;
3.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