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为:
1、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时经党组织批准方可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党员本人所在的支部开出证明,由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3、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5、党员必须在有效期内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6、做好审查核对。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可以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转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