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属于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
交警的全称是公安交通管理警察,其职能范围主要是对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我国的治安警察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刑警(侦查破案、抓捕罪犯等)、交警(交通车辆管理)、户籍警(片警、居民户籍管理等)、巡警(巡逻警戒)、消防警(消防灭火)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