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不予行政处罚有哪些情形

不予行政处罚有哪些情形

发布时间:2023-04-28 00:14:07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1、不满14岁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因其未达行政处罚责任年龄,不予处罚,但要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不予行政处罚有哪些情形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条

不予行政处罚有哪些情形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有哪些情形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温馨提示:
本文【不予行政处罚有哪些情形】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