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意外造成受助人受伤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受助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对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但这种豁免并非不可避免。这里的见义勇为行动不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民法规定,造成被救助人损害的应当是自愿紧急救助,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见义勇为行为必须是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不是救助人故意造成的。符合上述情形,给受助人造成损害的,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侵权人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紧急救助行为给被救助人造成损害的,救助方不承担民事责任。https://att.110ask.com/bd/top1/2021/02/1pf9rvkjhlnqu.jpg
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造成他人损害的,是不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但是重大故意的则需要赔偿。
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属于典型的紧急救助行为,救助者自身可能受到损害,也可能造成受助人损害。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造成重大过失外,均不需要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 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对于生活中见义勇为的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从法律层面来讲,不仅不需要承担任何 民事赔偿责任 ,我们还应当对其给予表彰和大力宣传,让见义勇为者放心救人、助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