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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成瘾认定及一般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28 00:25:16

吸毒成瘾的认定为:有证据证明其有吸食、注射毒品史包括本人承认、曾经因吸食、注射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过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等情形,一般的处理办法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认定及一般处理办法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吸毒成瘾认定及一般处理办法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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