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缴纳的金额不足50元,免予征收的是滞纳金、增值税、关税、消费税。
滞纳金是指不按法律规定期限履行缴纳费用义务的人,依法由行政机关进行加收新的费用。
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一种流转税。
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收。
消费税指的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五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
(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四)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五)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法律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关税的货物,海关根据规定予以免征或者减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