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使用年限为八年。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到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十七条
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到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十九条
起重机械报废的,使用单位应当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