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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

发布时间:2023-04-28 00:55:34

部门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但是处罚有范围的限制。

部门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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