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包括: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七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也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