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工商处罚了的,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拒不执行的,可能会被行政机关予以罚款、拘留。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