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处罚金的,罚金的缴纳方式是法院开一个罚金的票据,然后拿着该票据到任意的法院指定银行都去交即可;银行会给回执,拿着这个回执给法院,并且保留一联以证明自己交了就可以了,迟交的话有可能加收滞纳金或者强制缴纳。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