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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带处罚标准

发布时间:2023-04-28 01:08:40

安全带处罚标准为:

安全带处罚标准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安全带处罚标准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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