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公共管道漏水的责任情况如下:
1.若是人为原因造成的,由侵权人负责。
2.若是物业没有尽到职责导致公共管道漏水的,由物业负责。
3.若是在保修期内,属于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由房屋开发商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