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是有权利没收东西罚款的,这并不违法。但是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城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扣押和没收违法物品,也可以继续罚款,只是要对所缴物品妥善保管,对于罚款如实上交。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