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一个人一般是不可以执法的。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
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协管人员的招录程序、资格条件,规范执法辅助行为,建立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