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抢东西犯法。城管人员只能合法合理的出示工作证件,说明暂扣摊贩物品的原因,出具暂扣物品的告知书然后依法处理违法物品,不能强行没收或损害物品;受害人可以到当地的城管队的主管部门反映,或到当地纪委反映,构成犯罪的,到检察院检举。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