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直接收东西违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