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执行法院会送达诉讼文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庭发来传票,证明案件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庭的传票是用来传唤被执行人到场接受调查或者询问的,如被执行人接到传票,证明法院已经立案强制执行。传票传唤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对逃避执行或者拒不执行的,法院还可以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能会寄出执行通知书
民事案件法院判决书不一定会寄到家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六种:
一、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根据《意见》第82、83、84条的规定,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但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二直接送达
三委托送达
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局会送达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如果法院执行到财产,会告知其前去领取。
2、如果法院没有查到财产,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3、法院查不到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法律分析
1、按照正规程序应该给您一份受理通知书,但是可能因为某种原因没有给您,但是这个并不影响实际执行的。
2、如果半年多没有消息,您可以联系一下负责为您执行的法官,看看这个案件的执行进度,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暂时没有执行结果。
3、如果是因为对方确实暂无给付能力的话,您只能暂时等待了。
4、如果是因为法院没有主动积极的为你执行,你可以再立案后半年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以对其处以法拘留、罚款,并强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以执行。执行法院应当在申请人递交执行申请的六个月内执行完结,到期不能执行完结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执行申请人无论什么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可执行的财产即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永远不会过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以正常程序来讲,需要等到判决书中规定履行的时限超过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判决,原告可以向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庭受理后就应该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一般以邮寄方式送达。如果地址正确两三天就能送达。但是,执行庭要执行的案件很多,往往受理后要搁置很长时间,这需要申请人经常去催。
法院强制执行完后,法院的财务室在收到被执行人付的钱或者法院从银行等地方划拨钱之后才会开出代转款收据。
根据相关法律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会按照下列方式强制执行: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3、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如果被告出席庭审并且向法院留下正确的联系方式,法院会先通过电话告知被告过来领取判决书;如果被告不过来领取,但在庭审时留下确认的通讯地址,法院会通过邮寄给被告;如果被告缺席庭审,法院一般缺席判决后将判决书寄到被告收取应诉材料的地址。
法律分析
法院送达的判决书就是法院对被告的一种通知,白纸黑字写着被告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履行确定的义务。如果被告在给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的,原告就可以拿着生效的判决书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会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发出的同时,人民法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院的判决书,以及随后发出的执行通知,都属于法院在强制执行判决结果之前跟被执行人的“联系”。被执行人在收到这些法律文书之时,就应当切实履行生效判决中确定的给付义务,没有切实履行的,就应当做好被强制执行的准备。被执行人未按照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被执行人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收入状况;依法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存款和有价证券;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一、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会怎么做
1、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的程序是:
(1)法院立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审查立案,移送执行机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执行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
(3)执行人员应当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线索,以及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情况,及时调查核实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强制执行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强制执行立案需要以下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