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别人店门口,如果妨碍了他人的正常通行,属于违法的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交警可处二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不妨碍通行的,一般不违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