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违章罚款委托书书写方式为:首先应写明委托人及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其次写明委托事项,办理车牌号码为某机动车的违章处罚业务,然后写明该委托书为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及提供真实性材料的保证,最后委托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及委托期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