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物品的处理方式为:
1、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2、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3、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