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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程序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28 02:01:00

查封扣押程序规定为: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查封扣押程序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程序规定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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