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查封、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扣押适用于车辆等动产,查封适用于银行账户和房产等财产;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