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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

发布时间:2023-01-21 22:02:12

刑罚执行完毕是指所判主刑执行完毕。如果前罪除被判处主刑以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在前罪主刑执行完毕以后3年内附加刑继续执行期间,被告人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怎么理解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七十条的理解

法律分析:根据本条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有漏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再把前后两个或几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相加,按照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然后再减去罪犯已经执行的刑期,剩余的刑期就是罪犯应当继续执行的刑期。本条中所说的“其他罪”,是指漏罪。漏罪发现的时间,必须是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即指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发现的漏罪必须是司法机关判决宣告之前已经发生的犯罪,并且犯罪应当依法判处刑罚而没有判处的其他罪,不是判决以后新犯的罪。这里所说的发现,是指通过司法机关侦查、他人揭发或犯罪分子自首等途径发现犯罪分子还有其他罪行。所说的“两个判决判处的刑罚”,是指已经交付执行的判决确定的执行刑期和对犯罪分子在原判决宣告之前的漏罪所判处的刑期。“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是指重新判决决定执行的刑期应当包括犯罪分子已经执行的刑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怎么理解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

犯罪人在原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与期间怎么理解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怎么理解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怎么理解

您好,对于退休人员来说,被判刑、刑满释放以后,实际上本身处于无法就业的状态。已经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条件,因此国家也会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所以这个时候就由原发单位给予刑罚执行完毕的退休人员一些退休费,当然至于退休费,是由原发单位自己说了算的。

依据201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刑事行政处罚工资待遇处理办法》,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宣告缓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以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以上是国家的统一规定,具体生活费待遇标准还是有各个省级行政区自行确定的,这也是国家为了保障他们生活的一种方式。

累犯应如何处罚,为什么?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不得假释。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适用的是数罪并罚的规定。

累犯,量刑,法律。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的,属于前科制度的内容,也不构成一般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不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的,叫前科,不叫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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