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可以行政拘留。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残疾人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对残疾人实施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对残疾人是没有特殊规定的。公安机关对嫌疑人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后,有30天的时间可以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