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三轮车上路规定如下:
1、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2、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
3、不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
4、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
5、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