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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通知书的送达方式

发布时间:2023-04-28 02:14:23

不予立案通知书的送达方式有:

不予立案通知书的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

2、留置送达;

3、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

4、公告送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不予立案通知书的送达方式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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