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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追尾谁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3-04-28 02:30:44

马路追尾责任如下: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的、夜间前车没有尾灯的,后车负责;前车掉头时发生的、压实线时发生的、恶意加塞或恶意切线的、后车从右侧超车后发生的、前车突然急刹导致的、前车溜车或倒车造成的、因第三方导致的、连环碰撞的,前车负责。

马路追尾谁的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马路追尾谁的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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