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电动自行车具体指的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制定的目的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是南宁市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注册登记、道路通行和消防安全等管理活动。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注册登记、道路通行和消防安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