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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28 02:47:56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现象和地震、洪水、战争等社会现象。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以及不可克服性是不可抗力的三要素。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什么

若当事人所遇情况不满足不可抗力条件的,当事人就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定期限。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当事人不能再提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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